導讀:微商是指利用網絡社交平臺,針對性展開營銷活動,以促成銷售的商業活動。其以移動互聯網、定位服務、在線支付等作為技術支持,以人際關系為紐帶,具有準入門檻低和經營成本較低、進
發表日期:2019-06-19
文章編輯:興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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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是指利用網絡社交平臺,針對性展開營銷活動,以促成銷售的商業活動。其以移動互聯網、定位服務、在線支付等作為技術支持,以人際關系為紐帶,具有準入門檻低和經營成本較低、進退市靈活、交易便捷等特點,成為大眾創業的重要途徑。而作為一種以網絡社交為基礎,開放式、自發性的商業模式,微商又表現出較大程度的隱蔽性、隨意性和零散性特點,存在著假冒偽劣問題嚴重、經營者失信問題突出、消費者維權困難等問題,給市場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帶來了一定的現實困難。但微商領域絕不是法外之地,只有明確了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消費者才能正確行使法律武器,在便利購物的同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微商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與傳統電商不同,微商以人際關系為紐帶,交易雙方大多相互了解和認識,通過即時聊天工具溝通并完成交易,銷售者也以未經工商登記的個人為主,具有較為明顯的私人屬性,在糾紛發生時,難免會遇到主體法律定位不清和救濟困難的問題。2016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正式被提請審議,草案規定,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和履行納稅義務,并有依照專門稅收法律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權利。這表明,微商經營者不能以未經登記為由回避法律責任,他們同樣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
社交平臺的法律責任
互聯網社交平臺是微商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對微商的信息傳播具有一定的控制功能,應當對消費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微商卻是因平臺用戶的自發行為而起,社交平臺并非專門的交易網站,難以對經營者的資格進行審查、未設專門的經營者和產品評價、交易擔保,也未從微商交易中直接獲益,因此,其應承擔的責任與交易平臺有所區別。
一是社交平臺承擔基本的信息審查和登記義務。首先,應嚴格按照網絡實名制的要求,對平臺注冊用戶提供的包括具體聯系方式在內的基本信息真實性進行審查。其次,對用戶名包含經營信息或經用戶舉報、平臺信息巡查發現確為微商經營者的用戶,應當要求其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和聯系地址或在其他網絡交易平臺的注冊信息等。對于在社交平臺從事食品、藥品、化妝品等關系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產品經營的用戶,應當要求其提供相應產品質量證明和銷售許可證書。
二是社交平臺承擔信息巡查和有害信息刪除義務。網絡社交平臺應當自行或者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定期對網絡平臺上發布的信息開展巡查,并將巡查結果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對于經消費者舉報為欺詐、傳銷等有害信息的,網絡平臺應及時刪除和禁用,如拒不刪除或禁用,應當對由此產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三是社交平臺承擔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在消費者有證據表明其因在社交平臺上購買商品而受到損害時,平臺應當向消費者提供銷售者的聯系方式等維權所需的必要信息,并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法院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據。平臺拒不提供或無法提供的,應當對消費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是附網絡支付功能的平臺應當提供交易擔保服務。目前,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皆開通了在線支付功能,而在線支付也是當前消費者微商購物的主要支付方式。因此,從保護微商交易安全的角度出發,應當要求附帶在線支付功能的社交平臺開通可供消費者交易擔保的服務,經消費者確認交易安全后,方向經營者交付貨款。交易擔保服務可以按照適當比例收取費用,用以維護支付平臺的正常運轉。
構建社會化的微商治理體系
微商進退市靈活、交易隱蔽、分布零散,是一種社會化的商業模式。就消費者權益保護而言,除明確經營者和網絡平臺的法律責任外,還應著重從三方面完善微商行業的社會化治理體系。
建立微商黑名單制度。可由消費者保護組織聯合微商行業協會、各主要網絡社交平臺和交易網站,將在網絡信息巡查和由消費者投訴發現的問題商品和違法經營者分類匯總形成黑名單,及時更新并向社會公布,供消費者查詢和參考。同時,在此基礎上,抽選關鍵詞,以完善網絡信息巡查和微商信息監管。
健全互聯網征信體系。以姓名、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網絡賬戶注冊基礎信息為基礎,以各網絡交易、非交易網站自愿參與為原則,構建統一的互聯網征信信息平臺,以網絡活動參與者在各網絡平臺的信用評價等級和評價頻率為基本參數,形成對參與者網絡征信的整體評價,供消費者參考。以此改變當前網絡征信系統“各自為戰”的局面,消除信息鴻溝,促進微商行業以及大眾創業、共享經濟的健康發展。
強化微商行業自律。推動微商行業組織的縱深發展,支持其進一步完善層級和組織機構建設,完善會員管理制度和商品認證標準體系,強化對微商經營者及其產品質量的監督,充分發揮其在行業治理中的作用。同時,通過提升信用評價和會員等級等措施,鼓勵微商從業者相互監督,共同打造良好的微商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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